■本报讯(记者 林贤飞 通讯员 洪莉)
从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近半年,我县公安机关共查获28起醉驾、128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目前醉驾案件移送起诉20起,正在办理的有8起,其中128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均被依法罚款、扣证处罚。
“醉驾入刑实施之前,交警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5月1日之后,绝大部分被抓获的酒后或醉酒驾车的驾驶员都知道醉驾要入刑。”县交警大队周智国副大队长说。从目前法院对醉驾的判决结果来看,部分已经被处拘役并处罚金,有的被处以拘役缓刑。
“醉驾入刑”实施后至今近半年,既然社会知晓度高,又有前车之鉴,为何还有人敢顶风作案?入刑对“酒鬼”来说是否意味着“挠痒痒”“毛毛雨”呢?
8月9日,县法院对我县首例醉酒驾车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全某被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全某称当晚只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不会被交警查获,结果第一个撞上“枪眼”。被查获后,全某后悔莫及,称不该做如此愚蠢的事,但他“后面”却还有前赴后继的醉驾者。
9月13日,白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追尾他人车辆负全责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白某称,5月24日晚和朋友喝酒后,认为晚上9点半之后没有交警在郊外查酒驾,于是开车兜风,没想到会追尾他人车辆,更没想到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没想到法律是动真格的,我玩不起,以后也不会这么玩。”白某直言后悔。
9月28日晚8点左右,付某驾车在递铺城区道路上与何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湖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付某事发时抽取的血液检验,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mg/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此案公安机关将择日移送县检察院起诉。付某酒醒后也是后悔、自责,表示不该酒后开车。
周智国表示,“醉驾入刑”之后,与去年同期相比,近半年,我县醉酒驾车比去年减少了一半多,但28起醉驾案件没让交警部门高枕无忧,相反,一旦查获1起醉驾案,到法院判决生效,警方要付出比以往多一倍以上的精力。“对于醉酒驾车或酒后驾车带来的危害,公安部门现在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查获一起,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起,法院判决一起。”周智国说,岁末年初即将来临,是酒驾的高发期,交警部门将采取高压措施整治酒驾,严查到底,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