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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1-10-191594人阅读

助企转型升级新政剑指何方?

  ■本报讯(记者 金虎)            

  

  作为我县工业经济三十条政策的延伸和强化,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用发展空间、用能空间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推进全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从当前开始,全县每年盘活(收储、提升)闲置、低效利用土地1000亩,五年累计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5000亩。全县规模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同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等方式,五年腾出用能空间15万吨标煤。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5年,全县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合物排放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累计下降12.5%、6.0%、15.6%、6.3%。

  解读1 低效利用空间进入收储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全部厂房建成并投产,但效益低、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部分厂房建成,土地低效利用的项目;违反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限,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三个类型项目将纳入工业土地(含工业房产)收储范围。

  同时,对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而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时,对收储后新安排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县产业类别、产业布局、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其中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要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上。

  解读2 工业用地交易实施联审制度

  一手工业用地交易,由乡镇(园区)进行审核,对未达到原合同约定要求开工建设或建成后未通过工业项目综合验收的,不予转让交易,并收取土地出让违约金。

  老企业进行二手(含)以上交易的,由乡镇(园区)对受让方项目进行审核,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入园协议,报县发经委备案后方可交易。

  规范工业企业股权转让。确认为收储范围的企业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必须征求乡镇意见,在缴清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企业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时,凭备案书进行办理。在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时,必须以企业名义进行登记。

  解读3 四大政策倒逼企业转型

  税收政策: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全县各大平台分别按照土地使用税按8元、6元、4元/平方米进行征收。土地使用税实行“高征高奖”。对在建设期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设置两年创业保护期,保护期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得部分50%奖励给企业。但是,对万元增加值能耗在0.80(含)吨标煤以上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违反法律法规受环保部门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违法用地情况的。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不予奖励

  社保基金:差异化征收政策。对亩均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社会贡献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优惠力度。依据上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创业保护期满,开发区(递铺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其他乡镇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违反法律法规、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受环保部门处罚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优惠政策。

  电价水价:实施差别政策。在电价上,具体按《湖州市关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对全县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化纤、重金属等高污染、高水耗行业,加快研究制定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按化学需氧量2.5万元/吨、二氧化硫1万元/吨的标准,对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其中排放化学需氧量的化工、制革、印染、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征收有偿使用费增加0.5的行业系数,对食品、饮料、化纤、重金属等行业增加0.2的行业系数。

  解读4 四大奖励鼓励自主转型

  企业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加大装备投入等途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上,节能减排达到县定标准的,入库税收超过转型升级前县得部分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奖励50%。同时,改建标准达到现行新项目建设要求的,再给予2万元/亩的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装备投入。对列入转型升级实施计划、单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先进设备投入6%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节地挖潜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容积率。对老企业经批准增容或盘活存量的超容积率1.0部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增加生产性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100元奖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异地搬迁。对列入县政府搬迁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至县外的企业,腾出的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对企业搬迁前一年度征收的税收(县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予以减免。

  解读5 实施评估和综合验收

  提升项目准入标准。新引进项目须同时符合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增加值6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容积率达到1.2以上。

  执行项目开竣工管理制度。工业项目自交地之日起5个月内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建设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内,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控制在24个月内。实施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和延期竣工保证金制度。

  实施项目投产后评价制度。占地50亩以上或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后评价,项目投产后综合评价结果与能源指标安排、融资支持、专项资金享受等优惠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