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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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夏南)
昨天,皈山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受伤职工申请的调解当天就与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了168000元的赔偿。
据统计,今年以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展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县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有6个完成标准化建设,剩余乡镇也正在抓紧建设中,共调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70件,涉及金额1055.98万元,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县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要求全县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按照“六个统一”,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格式的统一,做到有标牌、有调解室、有印章、有工作记录、有统一台账,建立组织、制度、人员、场所的标准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要求“一案一卷”统一制定规范化调解文书档案。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了我县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