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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 加班工资有标准

2011-10-10656人阅读

 

  市民黄旭来电反映,自己有一朋友,国庆节的时候加了三天班,第一天是10月1日,还有两天是10月6日、7日,想问一下,这三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员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