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县有部分‘卡斯特’红酒侵权。”近日,县工商局接到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举报,称其公司红酒被侵权。该局立即会同厂方打假人员,对县城某商场内红酒柜台和某名酒专卖店进行了检查,并当场查获侵犯其公司“卡斯特”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共38瓶,涉案价值达17231元。
经查,目前中文“卡斯特”商标是由李道之于2002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因此未获其授权而将“卡斯特”作为商标在第33类商品(果酒(含酒精),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上使用的生产、销售行为,都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次查处的两种红酒分别为“法国卡斯特梅卡庄园1996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和“张裕卡斯特酒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这两种酒分别对‘法国卡斯特梅卡庄园’和‘张裕卡斯特酒庄’作了突出标注,属于对商标的使用。”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而这两种红酒的出品方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酿酒股份公司和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均未获得中文“卡斯特”商标的授权,因此当事人销售这两种红酒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本报讯(周刊记者 吴静 通讯员 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