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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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县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我县共有98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
“目前公司有七八个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造价合计达到2亿元。为此,公司为全体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缴纳了60多万元保险费。”浙江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工伤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分担化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规定,从8月1日起,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