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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柏伟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作出批示

2009-6-302262人阅读
 
  6月15日,省局马柏伟副局长在“我省各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省局办公室《专报信息》2009年第十六期)上作出批示:信息反映的情况及时,《食品安全法》刚开始实施,各地要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为发展服务。在总局尚未就许可证发放条件及许可证式样明确前,金东、鹿城、定海、余杭等分局做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值得肯定。对于业已明确应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的,在受理发放期限届时,可参照定海分局的做法,先通知准予许可,待总局明确样式后,再补办证件。
 
附专报信息:
我省各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各级工商机关以贯彻全国现场会和周伯华局长在浙江考察的讲话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各项法定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和专项整治活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有力有序监管。据各地上报信息,将贯彻情况汇总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干部培训,做好工作基础。6月1日以后,各地工商部门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力度,宣传重心从前期的面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转到了面对经营者的和执法干部的培训教育,更加突出了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导。磐安、海盐等地积极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专题培训考试,秀洲、南浔、江山等地对经营者开展具体指导,为食品安全法的全面落实夯实了工作基础。缙云政府下文,要求工商牵头、联合卫生质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全民培训。
磐安组织50名工商干部参加集中考试,对考试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海盐组织法规科培训监管干部,剖析分段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江山组织镇、村(居委)两级共520余位“食品安全监督员”接受较系统的业务知识教育,就如何按新法规定当好食品安全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南浔将250 名“一中心六站”的工作人员作为培训重点,联同区食安办、区农林局、质监分局和区卫生部门,进行针对性强的专门培训。秀洲向368多食品经营户发出《食品安全警示》,对新法条文和经营者注意事项进行深入浅出的说明。淳安、海盐对连锁加盟店、市场主办者和较大规模的超市以及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行有力指导,将 “一票通”样本格式及票据流程、食品标志标签等内容进行图文并茂解说。南湖组织大型食品企业参加“红盾杯”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电视台进行现场录播,扩大影响。缙云组建主讲团,从6月3日开始在各乡镇巡回培训,目前已培训乡镇、行政村干部及食品经营户等各类人员96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做好过渡衔接,确保工作平稳延续。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对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地工商机关依据分段监管的要求,主动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了工作过渡衔接,确保新法实施初期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力度不散。
江山与当地卫生监督所加强联系,借鉴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验做法,为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积累经验。该局还组织镇、村“两员”(食品安全监督员、消费维权监督员)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处置能力。普陀与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沟通问题,对前来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便于今后工作的延续。长兴建立重大与突发食品消费争议应急预案,依据不同的级别,明确工作责任,提升了应对当前“特别维权”综合指挥能力。余杭联合当地教育、卫生、食监等部门,模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举行应急演练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为工商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储备实战能力。
三、运用新法开展行政指导和消费调解,纠正轻微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食品侵权行为赔偿责任,明确了一赔十的规定。各地工商机关依据新法,实施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了行政指导,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告诫,依据新法进行调解。下城、鹿城、平湖、龙泉等地多名消费者得到一赔十的赔偿,权益到得了保护。瓯海、温岭等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行政指导,引导各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电脑升级,推行电子化监管。仙居建立工商联系食品经营户约谈制度,对食品安全意思淡薄的经营户进行面对面引导。德清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等部门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区域信用评价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中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剖析,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龙湾成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自律委员会,组织全区近千名食品经营者发起《流通领域食品行业自律公约》倡议,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四、依法严查一批案件,震慑了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对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成为各级执法部门监管流通市场、遏制违法活动、规范经营行为的有力武器。据信息上报统计,食品安全法实施当日,我省各地就依据新法规定连查3起案件。至6月10日,各地依据新法共查处案件32起,对7起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最高被处以15840元。
瑞安、义乌、武义、青田、海宁等地对一批销售无保质期、厂家以及生产地址食品的经营户,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查处。椒江对超市未履行查验厂家食品经营资质义务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5840元罚款。江山对货值不足百元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2000元的罚款。安吉依据新法加强检查力度,对15起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五、当前执行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实践探索。流通领域在“分段式监管”各个环节中,面临市场的主体最多,食品数量最大,技术手段基础最弱,条件最复杂。在新法实施初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将会逐步出现。目前,从基层反馈的情况看,最为集中的就是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及具体操作没有明确标准和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申请程序、条件问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受理人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二是现场勘验问题。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需要专业人员的现场勘验,而以往的责任区巡查人员缺乏对应的知识和经验。三是经营户呼声强烈。部分急于开食杂店进行定型包装等食品销售的经营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影响了进货、购置发票等需求。据镇海分局初步统计,自6月1日新法实施以来,仅镇海辖区已有近300个电话或上门咨询,甚至引发此类信访事件。四是可能存在部分监管盲区。特别是原“前店后厂”式个体工商户,如蛋糕店、烤鸡烤鸭等生产经营行业,卫生部门已退出管理,不再发放卫生许可证。然而,《食品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对此承担责任的职能部门,可能成为监管盲区。
以上问题,基层的呼声比较集中。基层特别担心,目前因发证而产生的较多无证无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发生事故将较为被动。针对以上情况,我省定海、鹿城、金东等地不等不靠,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的基础性准备工作,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开展。金东积极推进新法宣传,避免经营户在许可证到期后仍向卫生部门申领许可证以至于徒劳奔波。做好新证暂缓发放的解释和登记备案工作。鹿城以责任区干部为主力做好食品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的引导,登记欲办理者的相关信息。为方便食品经营者办理许可申请,起草《食品流通许可办证指引》,内容涉及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等细致内容。定海制定临时性的食品流通许可办法,明确了四个关键性内容。明确将食品流通企业、小副食店和集贸市场内的经营户等作为登记受理范围;明确办证中心工商窗口和工商所为登记受理机构;明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等资料;明确在《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统一印制前,先以《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代替。余杭因地制宜建立“三个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管理模式:一是“一个体系运行”,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由消保科牵头负责,企业、个私、法规各科和工商所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其中消保科负责实施工作,包括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开展人员培训,以及对各窗口许可证受理初审工作的指导监督;企业科配合做好许可证登记工作,个私科开展无证经营查处,巡查人员负责现场踏勘核实工作。二是“一个窗口许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和十个工商所受理大厅里设立对外窗口,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初审和发放工作。工商所的受理工作由办照人员兼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内由消保科派专人进驻开展服务。三是“一套标准执行”,将相关规定提炼归纳为九条原则,即新主体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先证后照原则,暂不收费原则,经营性用房场地原则,实地核实现场踏勘原则,一户一档原则和许可范围原则,并要求采取边实践边完善的方法,并参照卫生许可证核发标准,摸索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