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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抽签公告(第四号)

2011-8-25961人阅读

 

  安吉县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及公示程序全部结束,即日将进入抽签阶段,现就本次活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抽签仪式定于2011年9月3日(星期六)上午8时整在县政府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进场时间为上午7时30分。

  二、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总计为220户(含连续三年抽签未获取保障应优先安排的23户),全部以“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1日下午5时止,已确定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抽签身份的申请家庭须及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抽签摇号身份确认单”,逾期未领取证件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递铺、梅溪、孝丰三大镇的申请家庭请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南湖林场、教育、卫生系统的申请人请到各自单位领取;其他各乡镇的申请人请到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四、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抽签摇号身份确认单”参加抽签活动,每户仅限一人入场。

  五、抽签过程结束后,申请人按所抽取顺序号的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换取“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换证地点:递铺镇天荒坪中路县住建局202办公室,换证时间:9月8日至14日,节假日除外)

  六、已入围的申请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未入围的申请人可按照所抽取的号码顺延获取购房资格。

  七、连续三年抽签未获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且经本年度审查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全部予以优先安排,不需参加抽签活动,请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

  抽签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抽签的,除持“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抽签摇号身份确认单”外,须携带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夫妻关系的须携带婚姻证书或由社区出具的夫妻证明。

  (二)、申请人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活动且没有委托人代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结余的有效号按已抽签号顺延。

  咨询电话:5038821、5021850

  安吉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