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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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林贤飞
8月9日,随着县法院法官法槌一声脆响,我县首例醉酒驾车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全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此案判决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相比周边县市首例醉驾判决结果,对全某的判决是否轻了?全某案判决结果是否会成为今后醉酒驾车案的判决样板?从酒驾新规出台至今有多少人和全某一样“撞到”了红线?进入夏季酒驾高发期,交警部门是否会加大严查力度?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成为法律规定,醉酒驾车的处罚大大提高,但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5月5日晚,全某酒后驾驶浙EC53**轿车,途经至天荒坪路与穆皇路交叉口路段时,被交警大队酒驾整治小分队的值勤民警当场查获,成为“醉驾入刑”实施后我县首例醉驾案。
8月9日下午14:30,县法院第四法庭里外围满了人,庭上,法官正在调查审理全某醉酒驾车案。旁听人员边听边记。当法院对被告人全某作出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的判决后,人们再次对酒驾开始热议。其中很多问题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市民质疑:法院是否判轻了,此案将成判决样板?
当法院当庭宣布判决后,被告人全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他会珍惜机会,好好表现。
而旁听市民沈先生却对记者说:“与周边其他县市的判决结果相比,我们安吉的法院是不是判的轻了?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那不是等于不用收监吗?”对此,现场旁听的一部分人认为法院判轻了,连罚金都没有,“酒后驾驶也要处罚1000元罚金。”杨先生说。
对此,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审理调查此案中,查实被告人血液酒精浓度超标不多,主动配合交警查处,且没有造成第三方损失、悔罪态度好等,这些因素被法院作为主要的考量情节考虑,最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不会因人而异,而是依据事实。
全某案判决后第二天,市民周先生打进周刊热线电话询问:“林记者,我向你打听下,我的一位亲戚上个月也被交警抓到,测出来是醉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全某差不多,也主动认错,配合交警查处,不知道会不会跟全某一样判决。”
全某醉酒案的判决结果会否成为今后判决样板,记者再次采访了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个醉驾案情都不一样,判决结果自然也会有稍微差别,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拘役1至6个月这个范围之内。所以全某醉酒案的判决结果不会成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样板,只能说类似全某情况的,法院可将其作为参照考虑。
对话当事人:酒驾被判将带来哪些影响?
“此次判决之后,对你个人或家庭将带来哪些影响?”8月9日下午15时,记者在法庭门口当面采访全某。
“身边的人经常追问我一些问题,甚至有人问我会不会因为酒驾被判而丢了工作。我现在只能说最大的影响是精神上的压力很大,工作和生活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我会好好表现,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戒,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全某说。
不同社会身份的人醉驾驾车可能带来的影响将不一样。记者采访了一家有上千名职工的大企业人事经理,他告诉记者,如果职工因酒驾被判处几个月拘役,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辞退触犯刑法的职工;如果没有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会酌情考虑是用还是辞。
如果“醉驾入刑”对普通群众没有什么影响的话,那么,对于党员或公务员来说会是什么后果呢?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严查酒驾以来,纪委接到交警部门的相关抄告名单,对于党员醉驾违法行为,纪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于公务员醉驾违法行为,且被判刑的,依据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应该以身作则,带头做好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表率,否则,以身试法可能丢工作。”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公务员说,公务员要牢守底线。
新规实施后:查获11起醉驾 49起酒驾
尽管明知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可是还是有人铤而走险。8月5日,在最近一起大规模整治酒驾过程中又查获了1起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当晚,交警大队在天荒坪路和昌硕路交叉口设卡整治酒驾违法行为,李某打开车窗,交警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经吹气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65mg/100ml,经湖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李某的血液检验,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超过醉酒驾车起点线80mg/100ml近一倍。问其为何酒后还要驾车,李某的回答很“雷人”:夏季天气热,喝点冰啤酒凉爽下,不料多喝了几杯。当晚,交警部门还查获了5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据县交警大队统计,从5月1日至目前,县交警大队共查获11起醉酒驾车违法行为,49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其中查获1起涉及公务员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针对夏季酒驾高发期:天天巡查,严查严管
针对夏季饮酒高发期,酒后驾车可能增加的情况,交警大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城区,每天早中晚均在各重要地段开展巡逻检查或设卡检查,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那么,一旦查获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是怎样处理当事人的呢?据县交警大队介绍,对于49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于11起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当场抽血取证后,约束当事人至酒醒,吊销其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醉酒驾车被处以刑法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凡被查获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并被法院判处刑法者,公安部门均留案底。
“我们做到酒驾整治常态化,除了大规模整治,还有小分队天天巡查,在道路上随时检查可疑车辆,所以,任何驾驶人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