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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个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

2011-8-121819人阅读

 


 
 
  今年9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中秀表示,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那么员工的个税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来扣除。他强调,只要钱是在9月1日之后发的,税款都按新标准来扣。而钱是9月1日之前得到的,即便被扣税金是在9月1日之后支付,也按旧个税标准计算。

  “实际取得”被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时反复强调,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中秀强调,“实际取得”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这份工资薪金归属的时间。个税调整采用了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指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以月收入5000元工资计算”,他举例算到,7月份工资8月份发放,应扣税金按照旧标准为(5000-2000)*15%-125=325元;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应扣税金按新标准计算是(5000-3500)*3%-0=45元。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做客人民网时表示,本次个税改进由原来2000元提高到3500元,把第一级征税税率由5%降到3%,这对于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来说受益较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透露,免征额3000元时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再提500元后免交个税人数增加了1200万人,总计有6000万人不用纳税。(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