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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炉

2011-8-10680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玉兰)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炉。此次补贴涉及三类老旧汽车,最高补贴可达1.8万元。

  据了解,第一类主要是在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需运管证明),补贴标准为每辆11000元;第二类为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需公安证明),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第三类为在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其中,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此次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相关规定,凭借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办理申领手续。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