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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

2011-8-31079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林贤飞 通讯员 王忆杰)     

  

  “对不起,根据省质监局的最新规定,我们不能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昨天,个体工商户乐先生拿着一叠申报资料和证件来到县质监局,准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想到遭遇“新规”。

  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向乐先生解释说,最近,省质监局对受理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事宜作出新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将不予受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者资质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同时规定,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其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应与其申请生产的食品行业类别相关联;已设立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我们在受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对企业名称与食品行业有无关联,或者经营范围是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等条件严格把关。”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