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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就不准建筑工程施工

2011-8-2603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七月)

  从8月1日起,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将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我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为单位,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在册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之日起次日生效。
  县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要求建筑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今后,县人力社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将依法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察。对未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