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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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静)
“最近半年都没有用过这张信用卡,真想不通这笔债是怎么来的。”昨日,市民宋小姐收到一条短信,提醒她,她的某银行信用卡本月22日账单金额人民币360元,到期还款日为8月11日。宋小姐很纳闷,近半年来她都未曾使用过这张信用卡,就算是他人盗用,她的手机也应当会接到相应的消费通知,但事实上,她从未接到过此类消费短信通知。
宋小姐账单上的这笔“债”究竟从何而来?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银行。对方表示,“这是年费。”对方解释说,宋小姐当初办理信用卡时,选择的是旅游金卡,该卡要求持卡人每年刷卡消费达到5000元以上,这样才免除年费;如若没有达到,则需在次年交纳360元年费。这也就是说,宋小姐如果在2011年也未达到5000元的刷卡消费,她需在2012年的7月再交纳一笔360元的年费。假使宋小姐执意不肯交纳这笔年费的话,则会对其银行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对方的解释和说法,宋小姐表示不理解,“当初办卡时没有和我说明要交360元年费。如果当时说了,我有可能就不办了。现在因为没消费满5000元,就得另交360元,也太不划算了。”针对宋小姐的说法,该行的销户部表示,由于办卡人员当时没有向宋小姐说清该卡的性质和用途,从而造成宋小姐需要交纳年费,工作人员将通过后台申请,将宋小姐的这笔年费取消,三个工作日内就可生效。
对于宋小姐的遭遇,工作人员也提醒其他办理或者正要办理信用卡的客户:办理信用卡时应当仔细阅读《信用卡章程》和《领卡协议》,树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当询问清楚,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