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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玻璃门砸伤租户,谁来为误工费买单?

2011-7-26632人阅读

 

  ■本报讯(见习记者 尹江)   

  

  从去年年底至今,时代生活广场的商店玻璃门接二连三“爆”成一堆碎片,不少承租商在开门时被砸伤,商场管理方承诺赔偿医药费,但拒绝商户因伤不能开工所造成的损失即误工费的赔偿。谁该为误工费买单?商场管理方和承租方各执一词,至今未能达成协议。

  玻璃门爆掉 多名商户被砸伤

  7月20日,在时代生活广场1-068号商铺经营化妆品专卖的李女士再次走进商场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销788.6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4月10日早上。当天,李女士如往常一样开门做生意。当她开完锁正准备把右扇玻璃门推开时,突然左扇玻璃门“哗啦”一声爆掉,玻璃碎片朝她砸下来,李女士连忙伸出手臂护住头脸,导致右边肩膀被大块玻璃砸伤,手臂上还被无数小碎片划出血痕。李女士立马到县中医院包扎治疗,共花医药费228.6元,此外,还有一张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单,上面写着“右局部软组织损伤,建议休息一周”。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多名商户和李女士有同样的经历。“据我所知,从去年年底至今,有14扇玻璃门爆掉,超过5人因此受伤。”时代生活广场1-73号承租商户朱先生告诉记者。

  商场疑受伤程度 拒为误工费买单

  依据医疗证明单上的建议休息时间,按照浙江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日平均工资80元(实际为83.9元)计算,李女士向商场提出了560元误工费的赔偿,但商场方面只承认报销医疗费用,拒绝为误工费买单。2-90号商铺的陈女士在今年6月初被商场爆掉的玻璃门砸伤后,在县人民医院花费医药费800多元,休息了一个多星期。“我也提出过误工费的赔偿,但管理方始终不松口,最后不了了之。”陈女士说。

  受伤的商户们想不通:“承租户缴纳了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如今因为商场质量管理问题导致商户受伤,管理方当然应该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一切损失,为何却不愿为误工费买单呢?”

  “商场不清楚承租户的受伤程度,更不能肯定医院建议的休息时间是否真实合理,难道他们说休息三个月、半年,我们也要照样赔误工费吗?”商场管理办公室一位郭姓副总表示。随后,他给记者出示了2份“玻璃门砸伤商户处理情况”的书面材料,表明已经为先前受伤的2位商户安装好玻璃,并作了医药费赔偿。记者发现,材料中并没有提到误工费的相关补偿情况。

  律师说法:商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昨日,记者就误工费的问题咨询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刘国祥律师。他认为,首先租户与商场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商场应就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时间一般是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上载明的休息时间为准。若商场对医院出具的证明持有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商场管理方需提供足以推翻该医院证明的反证,即司法鉴定,才可能在进入诉讼程序中得到法院的支持。刘律师还建议说,因此案未进入诉讼程序,且金额较小,双方最好通过协商得出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