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王海平)
县人力社保局近日做出决定,从今年起开始对企业及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劳动保障星级诚信等级评定制度。
按照要求,星级诚信企业评定主要内容有七项,即遵守招用工规定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动作的情况;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义务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书面审查A级的用人单位需申报劳动保障星级诚信企业的,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报,由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初评意见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等综合情况作出评定。同时,实行劳动保障年度星级诚信企业评定结果网上公示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核申请。
据悉,凡申报劳动保障星级诚信企业的,必须是获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A级的用人单位,而劳动保障星级诚信企业是推荐评定和谐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2010年度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共有2371家,其中永裕、恒林、超亚、大康、永艺、乌毡帽等215家企业获得了A级企业,B级单位839家,C级23家,失信1家,验讫1283家。
县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在加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及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积极申报劳动保障星级诚信企业,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对用人单位的持续和谐发展和影响力、知名度的提高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另外,今后企业劳动保障星级诚信企业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