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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出台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2011-7-131648人阅读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杨君左 通讯员 江超红)         

  

  昨天,记者从县科技局了解到,我县科技创业园一期扩建工程38000平方米已基本完成,二期工程也完成了土地调整,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符合入驻科创园条件的创业者和企业可进入孵化期,为此,县科技局出台了科技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各乡镇将积极推荐高质量、高成长性企业入驻科创园。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入驻科创园的条件有8项,分别是: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八大领域;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良好的创业团队;产权清晰;符合环保要求;有启动资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达到3人以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记者还了解到,科创园会为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诸如帮助申报科技项目;协助办理人才引进、人事调动、职称评定等手续,帮助组织人才培训;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的信息和咨询等服务;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办理专利申请等。进入科创园的创业者和企业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毕业”后的企业应在安吉县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生产,可优先进入产业相对应的工业区或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