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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中心区开始实行“门前四包十不准”

2011-7-5749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为美化城市市容市貌,着力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雅的城市环境,打造优雅竹城,我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中心城区“门前四包十不准”,并已于7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县城管局划定的中心城区东至玉磬路、西至灵峰路、南至云鸿路、北至石佛路。要求在这个范围内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经营户、住户等,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块承担“门前四包十不准”责任。

  “门前四包十不准”中,“四包”具体内容为,包卫生,即保持门前卫生干净、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横溢,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实施分类袋装化;包秩序,主要指保持门前市容市貌规范有序,责任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规范停放,首尾一致,无各种车辆乱停乱靠现象;包绿化,指保持门前人行道板、窨井盖、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用市政设施完好,有义务监督、制止、举报他人的违章和破坏行为。“十不准”,具体指不违章搭建、不占道经营、不违章停车、不乱贴乱画、不乱倒垃圾、不损坏市政设施、不破坏绿地、不沿街晾晒、不超标噪音、不养宠物。

  县城管局在加强宣传,要求市民自觉遵守的同时,还将派出巡逻车对“门前四包十不准”进行不定期检查,为推进优雅竹城和全国文明县城创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