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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硕所“三规范”促进企业实地年检工作

2011-5-91144人阅读
 
 
 作者:黄永 周俊
 
    4月11日起,昌硕所从规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流程、规范检查处置三方面着手,对辖区内的106家企业进行上门实地年检,发现企业存在抽逃注册资本、商业贿赂、违法经营、虚假广告等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其中正常通过年检15家,开展行政指导、行政告诫方式责令企业改正13家,涉嫌违法待查,暂缓年检10家,立案调查5家,取得显著成效。
    一、规范检查纪律。在开展实地年检之前,召开所务会,制定检查纪律,严格要求,明确规定不得接受检查企业的任何形式宴请;不得接受检查企业包括小额礼品在内的任何财物;中午一律在所食堂就餐;进入企业检查一律按规定着装,出示执法证。
    二、规范检查流程。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流程,首先是确定实地年检的名单,并按照责任区划分将名单分解;实行检查批准制,指定年检检查的主查人和协查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检查;然后根据企业网上上报的初审结果,将名单分为四个批次分批进行;最后检查之前向企业发出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将企业的证照、商品信息、广告宣传品、协议、账册、单据、文件、业务函电等资料准备齐全,并要求企业指定专人负责。
    三、规范检查处置。每周五对本周实地年检的企业进行汇总,由主查人撰写检查报告,对检查企业提出检查意见或建议,分别处置。一是检查中没有发现涉嫌违法的,通知企业进行正常参加年检;二是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采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方式对企业进行相应指导,纠正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责令企业改正后通过年检;三是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违法的,督促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先进行说明,并由年检主查人继续对企业相关行为进行深一步调查,同时暂缓企业年检。四是检查中发现企业明显存在违法的,不予年检,同时将检查情况移送经检中队,转入案件查办程序,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