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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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协会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根据《安吉县工商局落实惩防体系2008年至2012年工作目标》和《安吉县工商局二〇〇九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要求,特制定县个(民)协会二〇〇九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一、根据县局关于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和部署,根据上级计划和工作措施,结合协会实际,抓好落实。
2.认真履行县局党委下发的《安吉县工商局落实惩防体系2008年至2012年工作目标》中的协会职责,按要求抓好落实。
3.每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4.及时办理有关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二、认真组织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开展党纪政纪和党风(行风)廉政教育
1.按照要求组织参加上级布置的党风(行风)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和维护党章教育。
2.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党纪、政纪及廉政法规学习,按要求抓好党风(行风)廉政教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教育和监督。
4.学习教育行之有效,监督管理严格,无违纪问题和损害协会形象的事件发生。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保证政令畅通和上级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2.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干部廉洁从政十条纪律”、“严格干部管理十条规定”、“三令”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廉政规定。
3.实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对有关部门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谈话或诫勉。
4.按上级要求抓好“八小时”外行为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报告”制度
年初协会向局党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各专项工作安排情况;年底向局党委专题报告协会党风廉政责任制及负责的专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