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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到期 搬迁引争议

2009-5-151705人阅读
租房子签合同才能避免日后发生一些麻烦,而最近有五家商户投诉反映,他们承租商铺时也签了合同,可麻烦还是来了。以做羊绒制品生意为首的王女士等五家商户反映,他们每年三月份跟联华超市起签,一年一签的合同,今天还没到期就被强行关门了,他们的损失该到哪里去拿? 据王女士反映:他们跟联华超市签的合同到期日是2008年12月31日,但是联华超市12月23日来说这里关门不营业了,叫他们赶快撤走。王女士认为:联华超市要关门,也应首先给他们商户打个招呼,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合同上面也写好的。提前一个月给他们打照呼了,他们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可现在他们一点准备都没有,那么多存货该怎么办?急急忙忙的到哪里去找房开店。王女士说,由于合同还没到期,所以她前段时间刚进了一大批货物,准备赶上春节前好好卖出去,可是早上刚刚准备营业的她突然被告知马上要撤离,这让王女士十分的气愤,她还有十几万的库存该怎么办呀?而与王女士受到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5家商户。联华超市不负责任的说:“我们现在通知你们了,就赔偿你们一千块钱”。五家商户认为,这个问题不是联华超市把合同签了,说把店关掉就关掉这么简单的,总要给他们一个说法,他们签了正规的合同,怎么租房还没到期就让他们搬走呢? 接到投诉后,安吉县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立即与联华超市取得联系,而联华超市招商部经理刘某却说:“此事已跟他们商户解释过的,因为房屋也不是属于我们的,是我们从安吉这边一家第三物业租过来的,我们跟他们第三物业的合同没有谈妥,房屋已经不租给我们了,我们跟这几家商户的合同就没办法进行了,我们在跟他们的合同中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我们也没有办法,并不是我们不想租给他们”。王女士很纳闷:合同上写明如果不在续租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一千块钱,联华超市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为什么赔偿额度还是一样的。刘某却说:“这种一个月的说法是比如说,我们超市正常营业我不跟你续签了,这个地方我打算租给别人了,我提前一个月告诉你,我不跟你续签了;在违约责任第八条里面有的,那里特别提到一点,就是我们和第三物业的没有谈妥的问题,那里面提到的是如果我们和第三方的没有谈妥,而商户的合同期又没有届满的话,我们是有责任要提前七天通知的,这个是我们有责任的”。 原来就是王女士签字的前几页,合同里也是清楚的写着特殊的违约处理办法,可是这五家商户在签合同时并未阅读前面的条款。刘某考虑到五位商户的实际情况,也在不断地向上级反映,然后给他们争取下来了三千五百块钱,这也是他们基本上协调的底线。对于联华超市给出的赔偿额度五家商户认为,这点钱并不能弥补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最后在县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下,联华超市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提高赔偿金额至5000块钱,五家商户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