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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巧调解 一对“冤家”终和解

2009-5-15794人阅读


      花176000元钱却买了一堆废品,对方还死不认账。千里迢迢从北京赶到安吉来协商此事,没想到对方钱一到手,便成爷了,一连几天都避而不见。近日,北京某建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前来县个私维权中心投诉此事。


      据王某反映,其于今年2月25日,委托安吉某竹胶板厂的赵老板为其加工1600张规格1220ⅹ2440ⅹ11、单价105元、总价值为168000元的竹胶模板,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该厂所提供的样品标准。托运业务由赵老板代办,托运费用由王某支付。货物加工完毕,王某将168000元货款和8000元托运费全部汇到安吉这家竹胶板厂的银行帐户上。第二天夜晚10点钟,货物就被顺利地运至北京建材公司。但王某在验货时却发现货物全变了样,竹胶模板表面粗糙,胶水都沾在板面,弥补材料长度的沥青被刮满了竹胶模板两端,与王某在安吉竹胶板厂看到的样品完全两样。王某要求退货,但多次打电话与赵老板协商均未果。本想与他打官司,但考虑到两地路途遥远,来去又有诸多不便,打起官司来肯定会遇到很多麻烦。无奈,心急火燎的王某只得于3月20日从北京匆匆赶到安吉来协商此事,但赵老板一连几天都避而不见。情急之中,王某前来维权中心投诉,请求中心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投诉后,中心当即要求竹胶板厂的赵老板到中心接受调处。在调处过程中,赵老板先是以各种理由来蒙骗中心工作人员,企图逃避责任,后来又使出各种手段对中心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妄想中心工作人员能知难而退。但该中心工作人员并未被困难所吓倒,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政策法规攻势和道德思想教育相结合,向赵老板耐心宣传《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并指出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教育赵老板不要为贪图眼前的小利,就置他人安全而不顾,这种竹胶模板将普遍用于量大面广的住宅工程,一旦出了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赵老板在得知其中的厉害关系后,终于承认自己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盲目改变生产工艺,使材料排列结构、胶水配比、压制过程的压力及温度控制等都有着本质的不同,至使竹胶模板的质量下降。为此,赵老板感到很惭愧,主动向王某承认错误并表示道歉。


      在维权中心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竹胶板厂给予换货处理,并承担来去托运费,换货工作必须在一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