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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快递托运须谨慎

2009-5-15811人阅读

 

      今年以来,安吉县个私维权服务中心受理快递托运方面的投诉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从年初到现在,已受理投诉快递公司案件7起,主要反映货物托运后遗失、损坏、短少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如今年3月初,个体户郭某委托申通快递公司将20条报喜鸟服饰(9条上衣,11条裤子,总重量13公斤),快递到仙居某店。仙居方在取货时一称重量只有10.9公斤,拆开一看发觉少了2条上衣,3条裤子, 损失2310元(出厂价)。快递公司却说服装虽是从他们公司发出的,但是在仙居少掉的,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经多次交涉,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500元。

 

      又如今年7月13日,个体户饶某委托申通快递公司将5只手机(总价值达5000元)快递给义乌王小姐,但王小姐在提货时却被告之手机遗失。饶某经与申通快递公司多次交涉,快递公司却说饶某一没对快递的手机予以保价,二没填写快递手机的数量,按照“申通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申通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元。”“对一般物品(未经保价)按每件最高人民币500元赔偿”等条款,最高只赔偿500元。从这些投诉反映出托运者在填写货物托运单时,只关心送达时间,服务费用情况,而对单子背后的格式条款,免责声明的内容看得不是很仔细,甚至根本不看。对贵重物品没有进行保价。 


      据调查,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快递公司存在内部管理不顺,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经营方式不尽规范,导致投诉不断上升。由于公司内部员工素质原因造成邮件失窃、掉包时有发生;搬运人员不按照标准轻拿轻放,野蛮操作常常造成货物毁损。


 2、部分快递公司只关心业务的拓展,不重视服务水平的提升。某些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为逃避责任而未对托运者说明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托运者托运贵重物品时不提醒他们采取保价措施,发生意外时又推卸责任,使得对快递公司的投诉不断增多。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县个私维权中心提醒广大会员企业:

 

一、在选择快递公司时要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托运;

 

二、要看清快递公司制定的托运快递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坚决抵制,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在托运物品时,易损物品要注明,贵重物品应保值,以便明确责任,不要因小失大。

 

四、填写单据时要规范操作,在托运单上要写清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收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快递公司及时与寄、收件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