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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悉心调解 跨省纠纷迎刃而解

2009-5-15828人阅读

 

      安吉某新型墙体建材厂老板万某万某从无锡买了一辆新铲车,在调试的当天铲车就出故障,随后的半个月内故障更是接二连三的出现,经过两次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找到对方厂家要求退货,厂家却随心所欲地提出收取不少的折旧费。万某出于无奈便来安吉县个私维权中心投诉。
 

      据了解,安吉某新型墙体建材厂老板万某于9月20日从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一辆铲车,价值3.08万元。28日,无锡厂家派员到安吉调试,出乎意料的是在第一次调试的过程中铲车大臂钢板就出现断裂,按规定当时无锡厂家就应该按照万某的要求给予退换,而无锡方却把本应是包换或包退的服务变成了保修服务。30日,无锡厂家派技术人员上门对断裂大臂钢板进行修理,修好后才开了两天,油封又被阻塞,刹车也失灵了。此后,无锡厂家又委派了机修人员来安吉进行修理,但终因产品本身确有问题而不能修复,为此,安吉万某向无锡厂家提出退货。


      在退货过程中,双方就退货问题意见不一致而产生分歧,无锡厂家认为,虽然铲车某些部位是存在点质量问题,但铲车毕竟已被万某开过几天,车轮与地面摩擦后,多多少少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无法卖给别人,万某若要退货,必须补偿2000元的折旧费,否则不予退货。而万某则认为,其退货原因是基于铲车本身有质量问题,所有的一切都是无锡厂家造成的,当然应予以免费退货。一气之下,万某前来维权中心投诉,请求维权中心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安吉县个私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售后责任第三十四条“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据此,维权中心认为,无锡厂家依据自行规定收取退换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予支持。


      最后,这桩跨省纠纷案经维权中心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退货协议。无锡厂家最终同意无条件退货,并退还万某所有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