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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示出问题责任谁负 “三包”期未过就漏水锅炉有“说法”

2009-5-151060人阅读

 

      花6500元买来的烧开水锅炉,未过“三包”期就漏水。近日,本县孝丰镇一经营者王老汉前来县维权中心投诉此事。


      据王老汉反映,为使附近居民饮用开水方便,其于年初从本县康山生活锅炉厂购买一台价值6500元的开水锅炉用于烧开水经营,一方面方便了群众,另一方面也受益了自己,可是“三包”期未过锅炉就开始漏水。前来维修的厂方技术人员告诉他说,是由于他使用不当,造成锅炉内胆损坏。虽然在保修期内,但不能免费修理,换内胆的2000余元费用必须由王老汉自负。王老汉对此不满,于是背着锅炉内胆前来中心投诉,要求中心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锅炉内胆,发现锅炉内胆呈虫啃状,出现一个个小孔。为尽快核实情况,中心及时与厂方取得了联系,而厂方负责人李某却另有说法,他认为锅炉内胆出现小孔,是由于王老汉没有及时排污,没有及时清洗内胆污垢,导致锅炉内胆受到腐蚀而造成。经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锅炉在被投入使用后,由于王老汉没有对锅炉内胆的排污引进足够的重视,忽视了经常对锅炉内胆的清洗,致使锅炉内胆沉淀物结垢;尤其是因水资源紧缺而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后难以避免结垢,再加上王老汉的开水房位地势低下,长期以来,积累在自来水管内的死水沉淀物及水笼头管内的铁锈流入锅炉内胆后,结成厚厚的污垢,腐蚀了内胆,造成内胆受损,呈现出一个个小孔。所以表面上看似产品本身质量存在瑕疵,实质上却属王老汉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厂方技术人员在上门安装时已对其解释、说明使用锅炉的正确方法,提供该产品可能造成损害等全面的信息,并当场就怎样清洗锅炉内胆按照步骤全都操作给王老汉看过。据此,厂方已尽明示义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中王老汉想通过维权中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然是件好事,但是纠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我们在维护投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对被投诉方负责。锅炉内胆漏水虽在保修期内,但却是王老汉使用不当所造成。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王老汉自己承担。


      在此次投诉中,尽管厂方不应该承担产品质量赔偿责任,但中心考虑到让年迈的王老汉自负这笔费用确实有些困难,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中心还是希望厂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能做点让步,希望厂方能以胡书记的“八荣八耻”为准则,以一种感恩的心态对待自己的顾客,依靠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口碑。最后,该厂负责人李厂长以诚挚的意愿对待了王老汉,不收分文为其调换了锅炉内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