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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3-151854人阅读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年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纵深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现就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业“两区”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农业现代化发展总体目标。按照全县现代农业建设总体规划,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载体,规划建设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生态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一产“接二连三”,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形成美丽乡村新的示范点、产业发展新的集聚点和农民新的增收点,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布局合理、功能设施齐全、管理机制灵活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县。
      (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设2个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功能融合、低碳生产、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核心区面积2万亩,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建设5个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园区,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3000亩以上。建设10个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辐射带动1000亩以上。
      (三)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设5个相对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旱涝保收稳产、先进技术应用、高产高效种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每个面积1000亩以上。
      (四)包装开发特色农产品。开发具有农事采摘体验、科技教育示范、产品达到绿色标准、包装统一规范、品牌效应突出的2个特色农林产品。
      以上农业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以招商引资进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企业及乡镇、村组建的相关经营公司为主,先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核实上报县农业局、林业局和财政局,批复同意后实施。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建设。项目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按照单体直接投入的3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建立水利投入公共财政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西苕溪堤防、农村饮用水、防洪减灾、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岁修等各类农村水利年度建设任务。
      (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将耕地质量从二等田提升到一等田,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15000亩。加快发展智能化畜禽养殖、温室大棚、喷滴灌等设施农业,大力推广节能、节本、降耗、省工的农业设施装备。配套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建设育秧中心3个,配备育秧设备,达到省规定标准的,每个育秧中心补助资金10万元。
      (七)加大林业基础投入。建设高效生态笋用林2000亩,对符合规划并达到笋用林建设标准的给予平均1200元/亩的资金补助(分年度补助,实施林道提升工程,达到建设标准要求,除省级补助外,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加大林相改造,全力推进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支持林相改造和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山核桃、香榧等特色珍稀经济林,对达到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加快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对符合规划要求实施的项目,县财政给予专项配套补助。县财政建立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加大对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
      (八)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测土配方沃土工程,科学精准使用农药化肥,改善农业农村环境,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列入省级以上项目的示范基地,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
      (九)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民信箱,加大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信箱的应用水平。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建设,对新获得省、市级以上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建立农村财务网络管理和应用系统,为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提供实时查询和监控服务。统一村级财务中心会计核算方式,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加快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十)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按“绿色通道”政策执行。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合作社建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目标,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支持土(林)地股份合作制建设,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争创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二)培育新型农民主体。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林种(养)业、达到种养大户标准的新增现代农业创业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加大农产品营销力度,促进标准化外向型农业发展
      (十三)加大农林产品对外推介营销和订单力度。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业推介活动,大力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加快农业接沪融杭步伐,鼓励企业在沪杭等大中城市设立安吉名特优农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对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安吉名特优农产品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安吉名特优农产品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积极推进主导产业安吉白茶、安吉冬笋的转型升级,加快安吉白茶、安吉冬笋标准化品牌经营,对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订单基地实施统一管理的白茶、冬笋加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和大户到县外建立竹子原料基地。县财政对县外承包经营竹林,建立原料基地,为安吉竹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大户给予奖励。
      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十五)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发展种子种苗产业,鼓励小龙虾育苗、优质蚕制种、蔬菜穴盘育苗、竹子种质资源库、优质珍贵树种繁育等基地建设,对列入省级立项项目,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
       (十六)推进农业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凡制定地方标准、列入科技创新内容的农产品,县科技经费给予专项扶持。
      (十七)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植保统防统治)的扶持力度。对本县籍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其购置的列入《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各类农业机械,按《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对本县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含油菜机械化收割)服务的农户和接受植保(水稻、农机含植保服务内容的)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户,按《浙江省2011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实施意见》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对开展统防统治的基层植保社会化组织和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补贴。
       (十八)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给予奖励100万元(其中,司法认定的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际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森林食品基地、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和森林食品证书的,每个基地(产品)奖励1万元;对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农林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十九)积极支持农村“两创”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培训愿望,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不断提高农民从事现代效益农业的能力,深入实施“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县财政继续给予专项补助。
      六、加快农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安吉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体系,完善安吉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要及时对疫区畜禽进行扑杀,对感染疫病植物进行清理。种养企业或大户扑杀畜禽损失,清理植物损失,县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进一步落实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将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管理和动植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动植物防疫知识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一)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建立健全 “毁林开垦”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强化涉林矛盾化解,着力构建林区和谐稳定。完善和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二十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规范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追溯制度,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二十三)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开展。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十四)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力度。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和信贷贴息机制,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农田水利、水电路网、生态环境、基地开发等方面建设。积极推行农业小企业联保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效信贷模式。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扩展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提高农业和农林产品的抗灾害能力,对于参保企业和农户,县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二十六)积极支持县校合作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对有利于我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县校合作项目,县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为优秀项目和在县校合作共建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考核奖励补助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由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