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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1-3-151736人阅读
关于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试行)
(2010年12月2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和《中共安吉县委关于“转型升级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10〕10号)精神,现就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突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核心,以推进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为突破口,以节能减排为导向,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安吉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加快实现工业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
      ——工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大力发展“2+5”产业,即改造提升椅业、竹产业两大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发展装备制造、新型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五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到2015年,椅业、竹产业、装备制造、新型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分别达到20%、15%、25%、25%、20%、25%、15%;工业增加值率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到2015年,规上企业科技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左右;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达到20%,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23%以上;品牌与营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增国家级名牌2只、国家级驰名商标2件。
      ——企业规模档次明显提高。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到2015年,全县规模企业达到500家(新口径),其中亿元以上企业1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50亿元以上企业2-3家,上市企业2-3家。
      ——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万元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十二五”计划指标要求。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存量调整,着力提升发展传统产业
     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标准推进椅业、竹产业改造,注重研发、设计和营销,加快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配套能力强、区域品牌影响力大、资源控制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传统产业发展新格局。椅业要做强中高档办公椅;加快高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做大以高铁、汽车、客轮、飞机配套等为主的特种椅;积极形成产业配套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弹性海绵、椅用升降气压杆、高强度转椅托盘、支脚、万向轮,以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其他配套零部件生产。竹产业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突破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以竹代木、以竹代钢”步伐,提高竹材料的研发、设计和综合应用能力,加快竹材在家具(椅业)行业的全面运用,实现竹产业与家具(椅业)的全面结合,开发出具有安吉特色的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拓展竹材应用领域,开发生产竹纤维纺织产品、竹碳、竹油、竹叶黄酮及延伸产品、竹材其他生化加工产品等。通过积极发展竹产业总部经济、在外地产竹大县建立加工基地等方式,增强资源控制力。进一步打响“世界竹都”、“竹业总部”的品牌,掌握行业话语权,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强势品牌企业。
      (二)推进增量优化,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型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新型竹木机械设备开发、工程机械、新型环保及节能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精密轴承、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元器件关键设备等;新型纺织重点发展先进纺织化纤、竹纤维系列产品及汽车、土工、环保、包装、农用、家纺等符合生态要求的产业用纺织品、无纺布的开发及产业化等;新能源新材料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新型建筑材料,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新型装饰装修材料,环保型高性能装饰材料开发、高性能磁性材料,纳米级膨润土、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等;生物医药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抗癌和抗病毒药物、天然药物、中成药现代化深加工、新型卫生材料和医用敷料、新型诊断试剂、营养保健品等;绿色食品重点发展方便食品、特色旅游食品、以竹笋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以精米为原料的黄酒、品牌矿泉水、果蔬汁和茶饮料、有机蔬菜、白茶及有机茶精加工等。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落实产业、区域布局,突出规划引导促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增强园区的要素集聚度,坚持“企业向重点园区集中、土地向重点产业集中、政策向优势企业集中”的“三集中”机制,进一步整合现有园区,分类推进,加快培育具有空间集聚规模优势的大产业平台。
      鼓励开发类型区:以开发区(含低丘缓坡)、天子湖、临港三大工业平台的开发区(递铺镇)、梅溪、高禹、良朋、皈山五个乡镇为主,县域内所有新上重点项目原则上向三大平台集中。土地指标、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先面向该三大平台。
      适度开发类型区:孝丰、昆铜、溪龙三个乡镇,根据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及产业布局规划和项目质量,适当分配土地指标,逐步提升发展。
      零土地开发类型区:杭垓、报福、天荒坪、鄣吴、山川、上墅、章村七个乡镇,鼓励盘活现有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再另新分配工业用地指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吉县工业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对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不予供地。天子湖现代工业园(高禹、良朋)重点发展特色机电、汽车配件、新型材料、新能源、新型纺织等产业,加强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临港工业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新能源、精细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加快规划建设化工集中区,同时大力发展物流业和仓储服务业,形成大宗货物集散和中转中心;开发区城西北工业新城和城北工业新城总体上大力推动椅业、竹制品两大主导产业提升的同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发展生物制药、新型医疗器械、新能源等高附加值项目。其中,开发区城西北工业新城(含塘浦、康山、皈山低丘缓坡)提升椅业、竹木业两大传统产业、重点发展精工机械等产业;城北工业新城(城北核心区块、阳光区块、健康医药产业园)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孝丰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重点发展竹工机械、高档竹制品产业,力争建成国内竹产业集聚度最高、规模最大,集研发、生产、交易为一体的产业创业中心。
      加快推进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园区生活性配套设施建设,启动建设职工公寓,完善生活区内商业服务设施和娱乐设施。至2015年,职工公寓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加大生产性设施投入力度,提升园区生产配套能力,重点是加快园区供水及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设施建设。
     适度提高容积率。城北新区、城西北园区、健康产业园等区块容积率不低于1.2,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临港工业园区、皈山低丘缓坡容积率不低于1.1。上述园区内,重型装备制造业经过批准容积率可适当降低;超省定标准容积率部分,办公、生活设施所占比例可适当放宽。其他园区项目容积率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执行。各园区(乡镇)可根据各地实际,结合产业特点,在县定标准基础上,对重点区块适当提高容积率要求。
      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鼓励引进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72吨标煤的项目,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80吨标煤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备案;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0.72-0.80吨标煤之间的项目,视项目类别、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情况来确定是否核准、备案。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突出引领带动促转型升级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服务政策。一是确定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在鼓励发展的七大行业中,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对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培育对象。二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整合5000万元资金,用于龙头企业培育。三是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对于列为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兼并与其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在征缴的契税、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按县财政所得100%奖励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后,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为注册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时,给予用地、能源指标优先考虑。在具体扶持过程中,按竞争性谈判方式制定“一企一策”政策,具体由县经贸委牵头确定。
     (三)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突出项目把关促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项目前期审核。建立由招商局、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和项目专家咨询小组组成的项目审核评价机构。项目专家咨询小组以聘该类行业权威人士和高校学者为主,主要是判断项目产品在行业内的地位、水平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竞争力。有关部门主要是根据部门职能,为项目落地提供联系、协调、证照办理等服务。项目前期审核内容。主要围绕:(1)项目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3)投资强度、容积率、开工竣工时间是否符合项目控制指标标准;(4)环保和节能方面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等。审核方法。根据我县实际,实行分类审核:(1)对目前已备案供地项目不重新审核;(2)对已签订协议但未备案或未供地的项目,供地前必须通过项目审核。其中,部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修改协议,经修改后仍达不到我县要求的终止协议;符合要求的方可优先供地;(3)对2011年1月1日后洽谈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
      二是严格项目后期评估。项目后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的投产经营是否按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2)土地利用和建筑有无违法、违规现象;(3)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是否达到控制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竣工;(4)环保和节能设施是否按规定完成全部投入并正常运行;(5)预期投资效益实现情况等。评估方法。由县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办召集有关部门组成验收评估小组,(1)对2008年8月31日前供地的工业项目,可按原投资合同执行;(2)对2008年9月1日后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有省级标准,合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按合同标准执行。对下列项目委托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乡镇(开发区)提出评估申请要求的项目;其他验收评估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项目。对评估结果较好的企业,在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享受经济政策、土地与能源指标提供、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四)鼓励企业有效投入,突出技改创新促转型升级
      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提高鼓励行业的重点项目技改创新的扶持力度。以开展“五年百亿技改促升级活动为载体,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对于现有企业技改项目列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在享受国家、省级政策的同时,按照1:0.5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于现有鼓励发展行业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项目,由牵头企业或院校取得突破且产业化生产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投入资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建立现有企业技改项目库,每年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在享受《工业经济三十条政策》鼓励先进设备投入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奖励标准。两年内单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零增地技改项目为2500万元),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先进设备6%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重复奖励)。四是加快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0万元;批准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突出集约发展促转型升级
      鼓励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落实相关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设备等为重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2-3年时间的努力,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主要对象为占地面积大、社会贡献小、单位能耗高、污染比较重的行业和企业,每年由县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收)、环保、安监、城管、供电、银监、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布具体标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取消该类行业和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有关减负政策,按照征缴最高标准执行。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对建材、化纤、造纸、有色、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通过吊销排污许可证、依法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停止供电等强制手段加大处罚。三是强化经济杠杆作用。对超能耗企业和产品,通过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及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四是实行严格信贷控制。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五是对在规定期限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按标准全额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考核。每年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排出淘汰对象,任务分解到所辖乡镇,年底按照先进制造业基地节能降耗考核内容要求对乡镇进行考核。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乡镇和企业,在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能源指标下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高耗能企业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到规定值以内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和实行“区域限批”,对不据实上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完善产业招商政策,突出增量带动促转型升级
      一是鼓励引进“大好高”生产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大好高”生产性项目是指: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十二个月内实到外资8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十二个月内实收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计划2年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120%以上且项目达产后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8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总量达到800万元以上且亩均实际入库税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强企业母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二是实行分段奖励措施。凡符合招商引资奖励条件的生产性外资项目,给予引荐人员(单位)验资金额5‰的奖励,首期15%注册资本到账并完成验资后按照实际到账外资数额和奖励标准兑现首笔奖励,其余奖励在项目主体开工后按照外资实际到账发生年度进行兑现。凡符合招商引资奖励条件的生产性内资项目,给予引荐人员(单位)实收资本金额3‰的奖励,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注册登记的,即按上述标准兑现首笔奖励,其余奖励在项目主体开工后在实收资本发生年度进行兑现。符合奖励条件的内外资项目,在项目获批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的奖励标准上浮20%,在项目获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的执行上述奖励标准,在项目获批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二十四个月内动工的奖励标准下浮20%,在项目获批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未动工的不再奖励。(具体办法见安政办发﹝2010﹞33号文件)。三是对乡镇奖励。项目落户乡镇(开发区)可享受工业用地报批规费、税收封闭运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项目由其他乡镇引荐的,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产生的税收县财政所得的30%给引荐乡镇。
      (七)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突出考核评价促转型升级
      评价对象:全县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30亩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评价指标:采取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实际入库税收两项发展性指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否决性指标组成。两项发展性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40分、亩均实际入库税收60分。但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所有政策支持:(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高于同期全县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县内无法比较的,参照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2)主要污染物排放违反法律法规受环保部门处罚,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或因企业环保原因发生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操作方法:(1)2010年底,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企业进行首次评价;(2)2011年开始,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30亩以上的企业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运用:(1)媒体公布。每年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评价结果;(2)政策挂钩。从2011开始,评价结果与工业三十条政策、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挂钩;(3)确定“2+5”行业龙头企业。对评价结果排名前列的企业列为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享受“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