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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工业经济三十条政策》解读

2011-2-151743人阅读
《安吉县工业经济三十条政策》
(2011年修订)解读

  ◆政策调整的总体思路,即:明确一个主攻方向: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快促进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坚持三位一体,形成发展合力: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要素支持、发挥市场基础作用;实现四大目标:培育大企业、推动大转型、构建大品牌、发展大产业。

  ◆调整后政策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实施培大育强工程,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引进大好高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突出品牌影响力;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持,发展壮大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实现集约低碳发展;附则。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实施培大育强工程,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1、实施入库税收奖调整。一是原“实施入库税收奖”更名为“设立财政贡献奖”。二是修改了奖励条件和方式。原“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县得部分基数为80万元)比上年增长26%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县财政设立企业税收返奖资金专户”修改为“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且亩均实际入库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控制标准、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县得部分基数为80万元)比上年增长26%以上的部分计提纳入财政企业奖励专户”。

  2、新设“优秀发展奖”。新政策内容为:在重点扶持的椅业、竹产业、装备制造、新型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七大产业中,对综合评价排名各产业前2位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15万元。

  3、新增“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表彰奖励主业突出、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家”奖励内容。

  4、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调整。在鼓励一般工业企业联合重组的基础上,对于列为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新增“兼并与其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其征缴的契税、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按县财政所得100%奖励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后,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为注册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

  5、鼓励企业盘活内部闲置土地调整。原“允许内部闲置土地分割折价入股新办工业项目,涉及的土地交易契税全额返还”调整为“允许内部闲置土地分割折价入股新办工业项目或闲置土地盘活转让,或自建标准厂房对外租赁。涉及的土地交易契税县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

  6、支持企业股改上市调整。批准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拟上市进入辅导期后的奖励额度分别从5万元、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50万元。

  7、深入实施家庭优化工程调整。调整后内容为:鼓励村级组织支持重点工业平台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对工业平台和工业功能区建设所涉及的行政村,根据各村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情况,每年评比出10个发展工业先进村,每个先进村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个,奖励20万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6个,各奖励5万元。

  二、加快引进大好高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8、“大好高”项目调整。一是重新定义“大好高”项目。“大好高”生产性项目是指: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到外资8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收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计划2年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120%以上且项目达产后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8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总量达到800万元以上且亩均实际入库税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强企业母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以上引进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须低于0.72吨标煤。二是奖励方式调整。新政策实行分段奖励措施。(本条中对乡镇的奖励方式未作变动)。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

  9、列入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励额度调整。原“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调整为“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新增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奖励。新增内容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于现有鼓励发展产业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项目,由牵头企业或院校取得突破且产业化生产并推广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投入资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鼓励先进生产设备投入调整。原设备投入中“给予项目先进进口设备5%的奖励,其他先进生产设备3%的奖励,如属于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医药类产业项目,奖励幅度提高到8%”调整为“给予项目先进设备4%的奖励,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医药类产业项目,奖励幅度提高到6%”。同时新增“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县级重点技改项目,对列入重点项目的,适度提高奖励标准”内容。

  12、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原“经国家、省、市认定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调整为“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0万元;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建设我县重点支持产业并经科技部门立项、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实际投入的50%、100%补助奖励”。

  13、鼓励企业增高扩容调整。原“对新增面积减半收取配套设施费”调整为“对新增面积免收配套设施费”。另外,删除了连片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14、新增“实施政府质量奖”。新增内容为:政府质量奖每年由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一次,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对新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鼓励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调整。原“对参与行业(省级)、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标准数量分别给予5、10、15万元的奖励”调整为“对参与省级、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标准数量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突出品牌影响力

  16、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内容调整。一是对于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新增“对新增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内容。二是广告投入地域要求调整。广告投入地从原要求“市级以上”调整为“市(外县、区)级以上”。

  五、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17、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和投资调整。调整后内容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和实业投资。当年企业赴境外设立、收购品牌或并购、参股等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或实业投资,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100万美元以上(含)项目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0至50万美元项目奖励人民币10万元(凭开业注册证明、投资换汇水单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凡列入省确定新兴市场的,首次走出去考察除享受省政府扶持奖励外,再配套补贴余额的50%。

  18、企业在国内建立专卖、连锁等终端市场营销网络调整。一是受奖的专卖店、连锁店等必须是当年新建的。二是专卖店、连锁店奖励标准由原“10个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个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个以上一次性奖励80万元”调整为“10个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删除了产品依托国内外著名品牌企业的网络进行销售的奖励内容。

  19、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和专业性展会调整。调整后内容为:企业参加县政府组团,展位统一设计装修,展示安吉区域品牌或产业特色的国内专业性展会,给予企业展位费30%的补贴(其中30%用于公共布展,提前预拨给组团单位掌握使用)。每个企业当年境内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优先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境外各种展览、博览会,给予企业展位费60%的补贴(其中30%用于公共布展,提前预拨给组团单位掌握使用);优先支持由县贸促会等具有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资格的团体组团参展并给予特装费30%的补助,每个参展企业当年境外参展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享受省政府重点专项补贴的境外展览项目,补助余额的50%;非重点计划展览补贴展位费的30%。补贴采用事后计补办法,每个年度末,由企业提出补贴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予以补助。

  20、新增鼓励企业通过本地注册的物流企业代理业务内容。新政策为“鼓励企业通过本地注册的物流企业代理业务。凡通过本地注册的物流企业开展代理业务的,按出口额每万美元奖励出口企业30元”。

  21、鼓励企业防范出口风险调整。一是“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保费的60%进行补助”调整为“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保费的50%进行补助”。二是“凡列入预警点建设的企业,给予给予律师辅导费补贴5万元,经外经贸局验收达标通过,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调整为“凡列入预警点建设的企业给予律师辅导费50%的补助”

  六、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持,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22、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调整。一是原“按当年月均余额的1.5%给予奖励”调整为“按当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奖励”;二是删除了“对月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其所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县财政所得50%奖励给担保公司”内容;三是新增有关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奖励补助内容。

  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实现集约低碳发展

  23、节能减排政策调整。删除了原政策中有关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评定、节能量奖励等奖励内容,拟制定出台全县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新政策。

  八、附则

  24、新增企业享受奖励或优惠政策的约束性条件。新增条件为: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过程中,被评为C级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安吉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10〕72号)中规定的配套政策执行;能源消耗超过规定标准的,奖励补助减半享受;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违反法律法规受环保部门处罚,或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或因企业环保原因引发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奖励补助采取“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