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指南 企业年检 详细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网上年检的公告

2009-5-121821人阅读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吉县工商局决定自2009年3月起对全县各类企业开展2008年度网上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都应申报2008年度企业年检。2009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自2009年3月1日起到2009年6月30日止。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各类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补办年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年检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工商信息网站(内资网址:http://www.huaic.gov.cn;外资网址:http://www.zjaic.gov.cn),通过获取密码或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网上申报页面,在分页填报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申报表,逐页保存后确认、提交。


 (2)、网上审查——工商部门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反馈审查意见;并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3)、报送材料——企业收到短信后登录网址进入本企业界面,查看初审结果:

       1、对初审通过的,打印已填报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申报表,经签字盖章后随其他需要提交的书式材料(一份)、营业执照副本一起报送到县工商局企管科办理年检复核。

       2、未通过初审的,按要求修改后重新网上提交。


 (4)、复核确认——工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书式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年检,并由属地工商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章,收取年检费用。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报送材料。


 四、年检审计
      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

      4、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

      5、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

      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7、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

 

 五、咨询电话
      企业监管科:5225315、5225316、5225317;

 

      梅溪工商所所:5092016;

 

      梅溪工商所良朋责任区:5101386
 


        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