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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资金监管协议不能领预售证

2010-10-151882人阅读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没签资金监管协议不能领预售证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吴彩萍

  

  早报讯 这个国庆节长假,开发商注定要过得不安稳。继前天楼市“二次调控”政策规定“首套房首付至少3成、三套房及以上停贷”之后,昨天,杭州楼市再次投下一个重磅炸弹:之前风传已久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赶在了国庆节前的最后一天出炉,规定自11月1日起,所有楼盘的预售资金,将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开发商不能用这笔钱去买地。

  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国家出台的“二次调控”政策,《办法》对市场的影响更大。因为它牢牢地卡住了资金这一房地产开发的命脉。

  预售款今后须“专款专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违规者将被停止项目销售,同时被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该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10月将迎来申领预售证高峰

  杭州楼市资深业内人士烟客认为,《办法》规定,11月1日前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这个新规定,这势必会带来10月大量“名义上”的可售房源。说是“名义上”的,是因为开发商原本只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去申领预售证,房源却不一定会真正上市。因为开发商其实是打算长期卖的,所以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楼盘定价会比较高,以此把购房者拒之门外。

  事实上,因为之前疯传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导致大量楼盘赶在9月底之前“突击领证”。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显示,仅9月27日和28日两天,杭州就有14个楼盘领出16张预售证。但一些楼盘却在领出预售证后迟迟不见开盘。

  开发商热情将受巨大影响

  昨天,杭州城北一位开发商在听闻《办法》出台后长叹了一口气。这位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已经接近尾声,按理说已经不适用该政策。但他却表示,公司原本打算在四季度利用回笼资金,考虑拿地,但《办法》出来后,就不会拿了,因为集团下半年还有不少新项目,钱要拿着周转,就不敢乱用了。

  对此,烟客也认为,这对于开发商各个项目之间的资金拆借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开发商拿地热情。对于那些已经拿了不少地,后期有大量土地款需要支付,本来寄希望于项目资金回笼的公司来说,后期的资金周转就会有很大的麻烦;而那些想用已售楼盘预收款去拿地的公司,也被捆住了手脚,影响拿地热情,并会带来土地市场的降温。“还有一个可能性,浙江房企的资金会大量外逃,到那些预售证不需要监管的地方去发展。”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