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广场 协会动态 详细

浙江试点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成效显著

2009-5-111774人阅读

卖出去的产品不再是泼出去的水

 

      食品质量合格率上升20.2个百分点,无理由退货超过2300万元;日均营业额翻番,VIP客户增长33%……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浙江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已显现成效。通过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无理由退货、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等多项创新型制度,浙江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从业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卖出去的产品泼出去的水”的经商理念逐渐被摒弃。食品质量更令人放心,消费者满意度跟着提升,也为商家带来了更丰厚的利润回报,真正形成了买家、卖家双赢局面。

      食品经营市场主体,是整个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中最关键的环节,几乎所有食品安全事故都与食品经营者本身有关。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责任感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发生的症结所在。2008年,浙江工商部门在对全省各类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经营的412.1万批次食品进行监测后发现,不合格食品为7.5万批次,较2007年下降了20.2%。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主要归功于该省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试点的经营者自律机制。通过在全省范围内以推动食品经营者自律为着力点,浙江工商部门全面构建了食品安全经营承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无理由退(换)货、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等制度为一体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了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为主导的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来切实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归根到底是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缺失。为了解决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薄弱、思想上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应该由生产厂家解决,与经营者无关的模糊认识,浙江工商首先从经营者签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入手,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要求其履行职责,并将其中经营者的统一承诺在店内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公布12315举报投诉电话,在约束自身经营行为的同时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承诺的内容主要是督促经营者在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的基础上,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在大型商场、超市建立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的基础上,浙江工商又将这一制度作为放心店“五统一”规范化管理中经营者自律的一个内容,即“统一承诺”,作为示范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自律行为的依据,承诺制度也因此覆盖了30381家农村示范店,1638家校园示范店和1648家社区示范店。


      2008年8月,全省在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中,浙江省工商局又将承诺制度提升为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的一个内容,到今年年底前要覆盖全省80%以上的食品经营商店,形成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监督机制,浙江自2003年对所有农贸市场推行这项制度以来,有效杜绝了不合格食品混迹市场,有力地保障了人们的消费安全。2008年,浙江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各市地大型卖场实施商品质量公示制度,把这一制度从从农贸市场推向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公示制度要求:所有大型商场和超市都应在商店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定期不定期地公布食品质量情况、相关监测机构和工商部门对食品抽检情况以及工商、消保委等发布的食品安全动态、消费警示等食品质量信息;还将超市食品质量控管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辖区工商局和工商所的投诉举报电话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让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除1962家应建单位全部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外,还有33000余家放心示范店也已经建立这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又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的公开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即根据经营规模和性质,对有可比性的同一类型商品流通企业按照统一检查内容、标准、方法、机构等原则,实施商品质量、自律管理和诚信经营三大类九个方面的执法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形成综合评价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将之通报被检企业总部或其上级单位。由于受检企业具有可比性,检查检测具有统一性,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以及媒体亮相具有公开性等特点,通过公开评价形成了较强的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合力,运用“倒逼机制”和“市场奖惩”迫使经营者关注自身的食品安全,有效促进了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了经营者对食品质量管理争先创优的氛围。2008年,宁波市共实施商品流通企业综合检查公开评价9次,被检企业近100户,相关食品质量抽检近500批次,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从88%提高到96%。

 

无理由退货制度

      “卖出去的产品泼出去的水”,这是以往不少商家秉持的经商理念。然而许多消费维权案例表明,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因此应该在短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拥有“反悔”的权利。在浙江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之初,许多商家因为觉得这样做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执行或靠打“擦边球”应付了事。但经过一年的推广,经营者们发现,自己的利益不但没有损失,反而增加了不少回头客,实现了营业额的大幅增长。

      2007年,浙江工商在全国推出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针对市级以上城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县级一下城市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升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省已有1442家经营单位建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占全部应建数的96%,参与该项制度的商家消费者申诉件均大幅度减少,自行和解率大大提高。

      宁波海曙天一商圈是当地最繁华的商贸地段。当地工商部门抓住银泰百货、第二百货、乐购超市等11家龙头商贸企业率先试行该项制度,截至目前无理由退货件数总计共达101541件,涉及金额2316万元。宁波第二百货公司总经理黄炎水在谈到无理由退货工作时说,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经历了担心、放心、开心三个阶段。开始企业认为虽然方便了顾客,但对商贸企业经营上还是有压力的,但一年来不仅没有遇到恶意退货,还提升了企业信誉。正是企业信誉为企业带来了更好的经济效益,2008年宁波二百销售额与利税都比上年有大幅增长。同一批参与无理由退货的东方百联商厦也表示,这项制度推行以来,企业信誉度和顾客忠诚度得到了大幅的提升,商厦的VIP客户由三万人迅速增加到四万人。而当地消费者则普遍认为,无理由退货带给他们的是放心的购物环境和更多“实惠”与普通商家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到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地方去消费。看到这项制度带来了如此大的效益,不少持观望态度的企业也陆续参与进来,呈现以天一商圈为核心不断拓展的趋势。

      杭州市工商局在西湖风景区的商店100%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今年4月又推出了“无理由退货预退基金”,只要游客提出合理的退货要求并提供购物发票,工商部门第一时间从基金里拨出款额先行垫付,缩短游客等待的时间,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制度

      过期、变质食品二次包装上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危害的主要源头之一。为杜绝此类现象,让问题食品彻底退出流通领域,浙江工商根据《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在大型商场超市、一级批发商或配送的龙头企业实行了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制度和定期备案制度,对撤柜问题食品一律现场销毁,不再退回供货商。与无理由退货制度类似,习惯了由供货商回收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们对自己费钱费力购买设备、实施就地销毁存有不少疑虑。但最早推行这项制度的杭州世纪联华超市庆春店却因此使营业额实现翻番式增长,让不少反对这一制度的商家大跌眼镜。

      2007年8月,杭州世纪联华超市庆春店在全省率先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实施了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制度,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集中销毁,通过闭路电视实时在超市出口处直播,并在信息公示栏中公示每次销毁的具体食品、数量,同时每半个月的销毁资料刻录成光盘报当地工商分局备案。通过这项制度的严格实施,强化了超市对食品进货渠道的控制和对食品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整个超市的食品质量有效提高,每天销毁的货值从2007年的平均1000元下降到2008年的平均每天700元;而每天销售额则从平均100万元上升到200万元,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通过示范作用,全省3299家大型经销企业全部参与到这项制度中来,占应建单位的99.9%。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尤其是在消费者现场监督之下销毁问题食品,初步杜绝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后重新加工再回到市场现象的发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近年来,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买到距离保质期限仅几天的食品,因为购买的时候没有注意查看保质时间,导致产品变质无法食用,商家又以出售时食品未变质为由拒绝退换。针对这一情况,浙江工商部门专门推出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类别和保质期的长短,分别规定食品临近保质期期限,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指导大型商场、超市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设专柜或专区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引导普通食品经营者在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在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当你购买食品时,请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和最后使用日期”一类的温馨提示。

      目前,全省已有10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正在试点实施在经营场所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公示食品临保期限,有效地实时监控和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通过一整套自律制度的设立和实施,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经营户诚信经商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思想观念,对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从原先的“要我参加”变为现在的“我要参加”。去年,台州市某市场有位经营户发现一批价值5000元的小包装食品已过期,二话没说主动销毁,在市场中传为佳话。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对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作为一项推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来抓,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食品消费环境。(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