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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第五期

2010-7-91265人阅读
维权动态
 
维权中心乐做娘舅不厌其烦为会员解纠纷
 
去年12月13日,黄某从唐浦竹艺商贸城刘某处购买150只木制品烟灰缸,单价每只15元,总价值2250元, 28日开始使用,用至一周后,发现烟灰缸有10只出现炸裂,就找到刘某要求调换,刘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气愤之极的黄某决定通过安吉电视台对刘某进行暴光。1月8日,黄某邀请安吉电视台百姓连线节目组随同去协商,经交涉未果后,遂与百姓连线节目组一起前来县维权中心投诉,再次要求调换受损烟灰缸,并让刘某就剩下140只烟灰缸的质量作出承诺,若有损坏,必须调换。了解情况后,县维权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都不退步,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当时都在气头上,情绪都很冲动,根本无法继续调解,中心认为有必要让双方当事人冷静后再作调解,几天后中心又对他们进行第二次调解,还是以失败告终。中心不被困难所吓,总结前两次调解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研讨解决方案,第三次又请递铺工商所责任区专管干部一起去调解,经中心不厌其烦的努力,最终刘某同意对受损烟灰缸给予调换处理。至此,该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维权动态
 
县维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
二手轮胎炸伤人的投诉
 
5月27日,安吉县某修理铺老板张某在把刚充好气的二手轮胎翻起来正准备安装时,突然,“嘣”的一声巨响,轮胎发生爆炸。张某的右手臂随即被轮胎内释放的巨大气压炸得血肉模糊并当场昏厥。被人发现后拔打了120急救电话,张某被120急救中心就近送至县人民医院。经医生初步诊断,张某右手臂骨头炸断成三截,所幸未造成生命危险。住院期间共动了两次接骨手术,截止6月12日已花去医疗费用4万多元,陈某拿出2万元后,就再也不管了,几经交涉未果后,张某委托其父前来安吉县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投诉,要求陈某承担全部责任。截至投诉时,张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爆炸的二手轮胎(型号9.00R20)是张某从安吉老陈胶胎店陈某处购买,并转手卖给一辆自卸王运输车车主莫某,
在翻胎充气完毕正准备安装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据陈某说,此胎是从外地回收的有三处补丁的废旧轮胎经过加工修补而成, 500元卖给张某的,而购买一只新的却要2000多元。新旧轮胎使用寿命虽然在公路上开有一定的区别,但在矿场上开,旧胎和新胎一样同样能使用至一定时间。这种轮胎很受欢迎,卖的也很好。
受理投诉后,中心立即进行查证核实,并对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双方都各持己见,陈某认定轮胎发生爆炸是张某使用不当或充气过量造成,而张某坚持自己翻胎操作规范,充气也按规定标准,轮胎之所以会发生爆炸是轮胎补丁所致。
为此,县维权中心请教了相关管理部门。据县质监部门权威人士认定:轮胎是属于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生产汽车轮胎必须经过国家认证。不管是新制造还是旧翻新都必须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旧轮胎也要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陈某的行为属于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加工销售废旧轮胎,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县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废旧轮胎市场目前确实十分混乱,合法翻新的轮胎、非法翻新的轮胎和走私的废旧轮胎难辨真伪,广大司机朋友如贪图便宜,很容易上当。废旧轮胎市场,亟需要通过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并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随意购买二手轮胎,否则下一个惨剧或许就是你。修补过的二手轮胎仍属于废旧轮胎,它与翻新轮胎不同,交通法规定禁止使用这种轮胎。而且这种二手轮胎在承受内外压力、温度、摩擦力等性能指标上与新轮胎有着很大的差别,一旦使用这样的轮胎上路,很可能成为马路杀手。
本案中的受伤者张某,明知废旧轮胎具有一定的高速高度危险性,为牟取暴利,还要买来转卖他人,企图坑害他人,最后出了事故,反而伤了自己。所以张某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
经维权中心调解,最终由陈某拿出5万元给张某,一次性解决此事,张某对此调解结果也非常满意,并表示以后不再追究责任,双方立字为据。
同时,在此案中,陈某涉及未经国家质监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加工销售废旧轮胎;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超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废旧轮胎,县维权中心已将其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