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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平台职工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010-7-21812人阅读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重点工业平台职工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吉县重点工业平台职工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重点工业平台职工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快推进工业平台职工公寓建设,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节约集约工业用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投资主体。工业平台职工公寓投资主体可以多元化,可由园区内工业企业、其他投资人、工业平台所在乡镇(开发区)建设开发公司、行政村独资或共同出资建设。
二、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建设选址应与集镇规划、园区规划相衔接,实现城镇公建设施与园区配套资源共享。
三、建设规模。以工业园区企业现有外来务工人员为基数,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主要功能应包括:公寓楼、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5,商业用房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20%以内。绿地率控制在30%左右。
四、经营方式。职工公寓必须以租赁方式经营,不得向市场销售、发放土地分割证明及分割的房产权证,职工公寓不得改变用途。
五、优惠政策
(一)县政府优先安排职工公寓用地指标,土地指标费按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标准收取,土地净出让金全额返还乡镇。
(二)各项配套设施到位后,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用房依法办理商业用地手续,允许商业用房分别办理房产权证分割转让销售,并严格按规定照章纳税。
(三)县政府在3年内对职工公寓租赁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以租赁涉及的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县所得部分为准。
(四)为职工公寓配套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谁主管、谁投资”的原则,由相关职能单位接至公寓主要支干道口。
(五)所在乡镇同步规划建设综治警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职工培训等机构,公交、金融等部门同步跟进。
(六)职工公寓经验收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达到约定要求,按职工公寓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奖励工业平台乡镇(开发区)。奖励资金从工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鼓励园区(工业功能区)对闲置学校、厂房、公管房进行改造,用于安置企业员工,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奖励。
七、职工公寓建成投入使用后,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管理。
八、建立职工公寓建设部门协调机制。由县经贸委牵头,发改、国土、规划与建设、财政等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开发区)协调职工公寓选址、报批、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条款由县经贸委负责解释。